海棠书屋 - 耽美小说 - 我把自己转让了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89

分卷阅读89

    佛悬着一朵乌云,脸色阴阴沉沉的,这场庭审,他们比的不是心理战术,而是口才和能力,那些姿态、表情等干扰对方心理的都是多余动作,他们需要的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,展现最高的水平,只有辩论得对方哑口无言,才是胜者。

时陌说得很有条理,表达非常清晰,重点突出,没有一点累赘的用词,上次另案调解时,他还当时陌是行为散漫之人,小瞧了时陌,现在正正经经地面对面庭审,才发现时陌的口才和临场发挥的能力一点也不逊色于经验老道的他。

谢文沉声道:“我方已将职工委派到上诉人的水泥厂工作,合同约定工作期间,由上诉人缴付职工的保险费用,若职工擅自离岗等拒不工作,属于上诉人的管理问题,上诉人不能因此而拒不缴付职工应享有的保险费用。”

“委派职工是与化建厂签订的劳动合同,属于化建厂的职工,并非水泥厂职工,上诉人对其没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。”谢锦程这话是对被上诉方说的,目光却停留在时陌身上,一副你能说、我也会说的模样。

时陌偷偷冲他龇出一口白牙,翻了个白眼,谢锦程没有什么表情,就是不安分的手放到桌子底下,悄悄摸了摸时陌的大腿,登时把时陌吓得一激灵,表情都僵住了,恰好摄像头转到他的脸上,那狰狞的面孔没把盯着摄像系统的书记员,吓得心跳加速。

“嗯咳。”谢文瞪了打情骂俏的两人一眼,提醒他们注意这是严肃的法庭。

谢锦程意犹未尽地再摸了一把,才收手,时陌揉了揉自己的大腿,小声嘟囔谢锦程不要脸,诅咒他下一轮辩论输给自己。

在合议庭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,详细询问了事实细节后,庭审进入到最激烈的辩论阶段。按照约定,这一轮是要让谢锦程先发表意见,时陌在不重复谢锦程观点的基础上,另行补充,这看起来对时陌相当不利,不过他们都被蒋敬坑了一点,蒋敬提交的上诉状中有一个观点他们都不认同。

蒋敬认为,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,争议标的是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,这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,案由不应定为企业租赁合同纠纷,而应定为劳动争议纠纷。正因为如此,合议庭才会将“本案案由如何确定”定为争议焦点。

实际上,如果将案件定为为劳动争议,那么争议主体应是这50名职工,而非化建厂或政府,一审应由这50位职工提起诉讼,这不就前后矛盾了么?就好比你同时向个人借款和向银行贷款,银行来催款,你却声称这是个人借款而非银行贷款,那性质从根本上就错了。

但上诉状是上诉人为了争一口气的脸皮,除非错得不可救药,不然随便变更,不但自打自脸,还会给归纳争议焦点的合议庭和进行答辩的被上诉人带来麻烦。支持不支持有错误的诉请是法院的事,而当事人自己,就是硬着头皮也要坚持自己提出的主张,自圆其说。

时陌承认自己脑洞太小,压根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帮蒋敬填补这无敌大脑洞,因此他很想看看谢锦程,要怎么帮蒋敬填补破洞。

谢锦程其实也头疼,看到上诉状的理由时,他也挺想把蒋敬的脑袋瓜子撬开来,看看这脑回路是哪根线搭错了,竟然提出这种明显错误的观点。他都不敢想象,他花在想办法自圆其说的时间上,竟然比花费在案件上的还多了一倍。

谢锦程叹了口气,双手交叠放于桌面,神色说不清的高深莫测:“第一,本案应属于劳动争议纠纷,按照法律规定,劳动争议纠纷应先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,本案中50名职工也曾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,但因时隔两年多,已超过时效而被驳回。本案涉及的争议标的是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,争议当事人是50名职工与上诉人及用工单位水泥厂,这都属于劳动法约束范畴。我方认为,一审法院理应审查5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,据此情况再作出判决,但一审法院并未审查,仅凭劳动保险所出具的保险金数额,便下判我方补偿这50名职工的保险金,缺乏依据。”

时陌心里蹦出一个大写的“服”,这避重就轻、胡扯瞎诌的本事也是没谁了,错误的观点一句话带过,理由都没说明,反而扯到别的观点上,果然是老狐狸,够不要脸。

时陌用力撞了谢锦程的腿一下,立刻装没事地抬头望天花板,一副“不管你信不信,是你的腿撞过来”的无辜模样,谢锦程瞥了他一眼,没什么表情,心里却把这笔账狠狠记上了,等着庭审后加倍奉还。

谢锦程继续发表观点:“第二,刚才我方提交的证据表明,化建厂目前仍存,并未注销,故本案的权利义务应由现存的化建厂承接,被上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,应驳回起诉。”他停顿了一下,见时陌还装无辜地东张西望,他也不留情面了,“第三,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,我方承担职工保险金的前提是其完成企业合理的生产任务,而事实上,涉案50名职工擅自离岗,或拒不到岗工作,并未完成生产任务,因此我方无需承担涉案50名不在岗职工的保险金。”

哇靠,竟然抢他的观点,过分!时陌瞪大了眼,这老狐狸的脸皮是不是钛合金合成的,是不是,是不是,怎么这么厚!这是他刚才发表的观点,老狐狸竟然抢走了!

时陌的眼镜鼓得像灯泡那么大,还很滑稽地做了一个斗鸡眼,要不是在法庭上,谢锦程真想把吻住那双眼,看它还怎么使坏。

“上诉人另一位代理律师,还有什么补充吗?”审判长问道。

时陌咬牙切齿,幸好他还有准备,他鄙视地斜视谢锦程一眼,清了清嗓子发表自己准备好的观点:“第一,化建厂与水泥厂签订合同时间为2011年2月,而上诉人于2011年11月就已通过书面形式发通知告知化建厂,因有50名职工未上岗或擅自离岗,上诉人将不再承担这50名职工的各项保险金,显然此时化建厂已知道上诉人停止缴纳这50名职工的保险金。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,故化建厂理应在收到通知的两年内追讨上诉人欠付的保险金,但直到2014年才提起诉讼,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。第二,涉案50名职工是与化建厂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,与水泥厂并非直接的劳动关系,水泥厂对该职工不负监管义务,当我方将职工的违纪行为,及停发保险金的措施通知化建厂后,我方就已尽了告知义务,化建厂知情后,并未对该职工进行处置,由此产生的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