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阅读30
是很少练习的人啊。”顾颐觉得自己可能要调动体内的特殊血脉,才能控制住自己不把手掐到唐骥脖子上去:“唐总,您这样讲话很容易让人误会。”既然要说,为什么不说明白是开车的技术?多说两个字会死吗?“误会?”唐骥一脸无辜,“误会什么?这又不是昨天晚上咱们在海天包厢。”完了!顾颐看见张副总的头迅速缩了回去,显然被海天包厢四个字惊着了。他感觉好大一盆狗血泼在自己头顶,而自己是跳进黄河也要洗不清了。“唐——总——”顾颐正在思考自己是不是应该借这个机会愤而辞职,唐骥却又爆发出了一串大笑声,压低声音往他耳朵边上凑了凑,“你看,张副总这么老实的人,居然也知道海天包厢诶……”顾颐一瞬间有些控制不住脸上的肌rou,险些在愤怒之中陡然笑出声来:“唐总!”真是可悲,他竟然已经言词匮乏到只会重复这两个字了。唐骥笑嘻嘻地从他桌子上下来,显然这一天晚上戏耍了好几个人,令他心情十分愉悦:“好了,我走了,好好工作啊。”唐骥和桑琳一走,整个办公室顿时静得可怕。张副总从门口又探了半张脸出来,表情古怪地打量着顾颐。顾颐只觉得哭笑不得,很想问一句:“张副总,您知道海天包厢吗?”然而他毕竟不是唐骥。唐骥是老板,当然可以信口开河,而他只是个打工的,这个时候应该忍气吞声……忍气吞声个屁啊!顾颐瞪着桌子上的鞋,特别想把它从19楼扔下去。他从来不是个能受气的主儿,在家里的时候就不提了,即使去法国留学,独自一人身处异国他乡,也一样是见人就怼,半步不让,在学校里都打出了名气。说起来第一个能让他退让的,就是路易……这个名字浮上来,顾颐忽然间没了火气。现在不是从前了,那种五陵少年鲜衣怒马的生活已经成为过去,他现在只想当一个普通人,安安静静地过日子。不过,当普通人就要过这样的日子?这双该死的鞋,还有可恶的唐骥。顾颐敢发誓,即使那家伙不是猎魔人,凭着这种让人恨得牙痒的性格,也一定还是他的天敌!实在是太可恨了!火气重新上涌,顾颐发现自从认识了唐骥,要修身养性就变成了一件难事,譬如说现在,他就只想打开窗户,然后把这双鞋嗖地一下……突然响起来的短信提示声救了这双险些要粉身碎骨的鞋,顾颐悻悻地放下鞋子,摸出手机,是张良发来的:良安桥地下步行街听说有个古董店,但具体在哪里我不知道。良安桥地下步行街……顾颐想了想,眉头微微皱了起来。那是条相当长的十字商业街,位于人民广场下面,四条通道里全是各种小店,至少也有几百家,古董店也得有几十家,不知道具体位置实在很难去查。幸好这时候又来了一条短信,附了一张图片:据说老板手上有这个标志。那是一张有点模糊的照片,照着一条右臂,能看到大半个刺青的标志。顾颐辨认了半天,觉得那可能是个狼头,但或许因为时间已久胳膊发胖的缘故,搞得更像一只二哈。这个标志当然也不是多么明显,你又不好去每家店看老板胳膊,但总算比没有标志好。顾颐正打算给张良回复道谢,第三条短信又来了:顾哥你什么时候去,我跟你一块儿。这种事顾颐当然不肯带张良一起,但张良很固执:顾哥你忘了你救我的时候了?反正我肯定不能让你一个人去!救他的时候……顾颐微微有些恍神。那时候张良才十六岁,刚上高中母亲就进了医院,为了筹钱他在网上打游戏卖装备,结果因为开外挂惹到了人,被好几个人堵在个黑网吧里要断他的手指。那个网吧离海天不远,顾颐正好在上班之前过来上上网,结果顺手把张良捞了出来。当然那之后张良就学了个乖,成了一名低调的黑客,也不再去网吧了。但是对于顾颐当时是怎么救他的,他却一直牢牢记着呢。张良的短信一条接一条地来:顾哥你明天去不去?反正我明天在步行街东口等你。你要不来,我就自己去找那个店。顾颐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:好吧,但你必须听我的,不然帮不上忙还要连累我。张良马上下保证:绝对听从安排,我知道我不能打。知道不能打还要去……顾颐不知该说什么才好。然而哭笑不得的同时,却也觉得那颗久已不跳动的心有些微热,有的时候,就是这种微热,才会让他有一种自己还活着的感觉。跟张良才联系完,莉莉的短信又来了:上次你悬赏的问题有消息了!那天晚上有人看见一个猎魔人追着一只蝙蝠从那边出来,一直进了附近的公园,然后听说公园里的假山倒了……顾颐面无表情地看了片刻,回了一句:这算什么消息?你觉得值三千块吗?莉莉回了一个干笑的表情:我也觉得不值,但是这人说他看见那只蝙蝠出了公园就往良安桥去了。顾颐重复了一遍:人?看见?海天离良安桥还远着呢,人是怎么判断它是往良安桥去的?莉莉继续干笑:那什么……狼人,狼人……狼人……顾颐凉凉地发了条信息:你跟狼人好像走得很近?说实在的,追着一只蝙蝠直到良安桥,这种傻逼一样的事也只有狼人一族干得出来。啊哈哈哈——莉莉很夸张地发了个笑脸:其实我跟血族关系也不错的,我没偏见的,但是吧……血族对我可能……哈哈你懂的……顾颐的确懂。女巫虽然也是异种,但仍旧还可以算是人的,所以也在血族的食谱之内。谁会想跟自己盘子里的牛排炸鸡搞好关系呢?同理,牛和鸡也不会很愿意亲近你的。还有还有——莉莉力图弥补破绽,努力提供着新消息:那个人——那个狼人说,那只蝙蝠看起来挺弱的,就是飞行速度异常快,他闻着气味追了半天,最后还是在良安桥那个商业街附近追丢了。虽说四条腿跑的终究比不上有翅膀能飞的,但狼人的速度之快也是有口皆碑,并且它们有嗅觉加成,真要追踪什么生物倒罕有失手。既然连狼人都说飞行速度异常快,那就应该确实是飞得很快了。异常快。顾颐把这三个字重新咀嚼了一下。血族的速度也是极快的,但这种快与狼人的长途奔袭保持高速还不太一样,主要是短距离的瞬间移动。也就是说,在打架或者躲闪的时候,血族的速度能够快得让人无法捕捉,但是长距离移动,就不算是强项了。一般血族如果化身为蝙蝠,那飞行速度也就是比普通蝙蝠再快一些。这个法术的主要作用其实是隐蔽,另外如果化身为一群蝙蝠